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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6月2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6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4931)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65,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65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處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6月21日
二、受裁罰對象: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喬公司)107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透過增資英屬維京群島海陸投資公司以人民幣26,752萬元與第三方合資於大陸地區成立新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惟國喬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0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該公司為前開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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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9684   更新日期: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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