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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犇亞證券申請受讓鑫豐證券,及光和證券申請受讓信富證券二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犇亞證券)受讓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豐證券)經紀業務及資產設備,及光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和證券)受讓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富證券)經紀業務及營業設備。
犇亞證券為提升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市占率,爰經犇亞證券股東會及鑫豐證券董事會(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犇亞證券受讓鑫豐證券經紀業務及資產設備,並於鑫豐證券之原址設置分支機構;受讓後犇亞證券經紀業務據點增為3處。
光和證券為提升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業務市占率,爰經雙方股東會決議光和證券受讓信富證券經紀業務及營業設備,並於信富證券之原址設置分支機構;受讓後光和證券經紀業務據點增為7處,同時將營業服務範圍由雲林、彰化地區,擴大至嘉義地區。
截至107年6月底,證券商(不包括其他金融機構兼營者)計有72家,其中綜合證券商34家、專業經紀商29家。本次2件營業讓與案核准後,證券商家數(專業經紀商)將減少2家。
為擴大證券商營業規模及提升競爭力,本會鼓勵證券商整併以強化證券商經營體質,並持續研議對於合併後財務體質健全之證券商,給予更大業務經營彈性。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47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1083   更新日期: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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