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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9月2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9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9月2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洪○○。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
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洪○○有代客戶自銀行帳戶提領現金及將客戶銀行帳戶款項匯至其他交割帳戶或他人帳戶等代客戶保管款項之情形,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
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前業務人員洪○○停止2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77
參、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群益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群益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7年9月20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群益15年期以上高評等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15年期以上公用事業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群益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主權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各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2檔子基金)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群益15年期以上高評等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群益15年期以上公用事業公司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群益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主權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3檔子基金分別以追蹤「ICE 15年期以上高評等公司債(排除保險、金融服務次產業)指數」(ICE 15+ Year AAA-AA US Corporate Constrained Index)、「ICE 15年期以上公用事業公司債(排除外國企業發行之美元債券)指數」(ICE 15+ Year US Utility excluding Yankee Index)及「ICE 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主權債(國際)指數」(ICE International 15+Year US Emerging Markets External Sovereign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群益投資等級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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