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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1月1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1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111)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500,000股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7年11月12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四、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8)申報募集與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總額新臺幣50億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11月6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7年11月14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7年11月14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貳、處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1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 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金管證審字第1070107720號函規定重行公告申報106年第2季及相關期間財務報告。
(二) 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7年4月30日前)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6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未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飛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及72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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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7457   更新日期: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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