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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2月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2月4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1月2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鑫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條第2款及第6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未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
(二)  未完成建置資訊系統輔助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部分態樣以人工方式檢視卻未留存軌跡及部分態樣未執行檢視。
(三)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修正草案未提報董事會通過,且內部稽核單位未依所訂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設定之參數執行有效性測試。
五、處分結果:
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77

參、處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1533)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12月3日
二、受裁罰對象: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30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車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自106年3月27日至107年3月16日累計取得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之20%,惟未將相關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1項、第2項及第30條第2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處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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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5476   更新日期: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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