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2月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2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566)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0761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暨107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2247號函同意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一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9
貳、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2月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行為時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7款第1目、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行為時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規定第5點第3款第2目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受理法人開戶,有未徵提股東名冊等資料以供辨識客戶實質受益人。
(二)對風險等級為高風險客戶之加強盡職調查(EDD)程序,有未採取合理措施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
(三)對於已申報為涉疑似洗錢案件之客戶帳戶,未重新進行確認客戶身分及風險評級作業,仍依原低風險客戶類型管理。
(四)未對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建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並納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內部控制制度。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及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參、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2月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行為時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目及第8條第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對國內現貨、複委託等業務客戶之交易被授權人,未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姓名檢核程序。
(二)對高風險客戶往來交易之持續監督,未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之程序。
五、處分結果:依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及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