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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開發行公司公告並申報108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期限至108年2月15日

因應108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金管會已於108年1月2日公告延長公開發行公司公告並申報108年1月份營運情形之期限至108年2月15日。
  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金管會107年12月12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45488號令規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之營運情形,係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之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2774-719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493   更新日期: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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