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2月20日)
2019-02-20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2月2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1586)申報募集與發行107年度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上限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1月25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8年2月18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8年2月18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貳、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元大多元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元大多元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20年期以上BBB級美元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自108年2月20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400億元,保管機構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1
參、處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2月2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第3季終了後45日內(106年11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6年第3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二)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106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107年3月31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6年度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三)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7會計年度第1季終了後45日內(107年5月15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7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四)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7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45日內(107年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本會處以罰鍰並多次限期請該公司補正,該公司屆期仍不辦理。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06年第3季、106年度、107年第1季及107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72萬元、72萬元及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肆、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凱基全球息收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凱基10年期以上科技業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凱基全球息收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凱基10年期以上科技業公司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自108年2月20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400億元,保管機構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蘇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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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