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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6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6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三、海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252)申報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一案,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貳、處齊民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6月19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齊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78條第1項及第179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
(一)齊民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7年8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31814號函、107年9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36409號函、107年10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39855號函、107年12月5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456971號函、108年1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22261號函、108年4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88531號函及108年5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144511號函規定洽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106年度及相關期間財務報告。
(二)齊民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8年5月6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144511號函規定洽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107年度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及第179條規定,就齊民股份有限公司上開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及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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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2010   更新日期: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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