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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8月2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8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522)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000張,每張面額100,000元,發行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8月1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108年8月15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8年8月1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元大投信申報第一次追加募集「元大多元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3至5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元大多元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3至5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98億元,自108年8月2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為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396億元,保管機構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蔡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26
 
參、處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8月2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11款、第179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 107年12月26日經董事會通過為子公司阿美特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新臺幣30,000仟元,惟該公司漏未納入107年12月及108年1至4月背書保證餘額公告,涉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4條,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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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9790   更新日期: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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