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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10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10月1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10月15日
二、受裁罰對象:高欣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欣投顧)、業務人員余○○及前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
三、裁罰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04條、第111條、第117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高欣投顧業務人員余○○及前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於105年至107年任職該公司期間,分別同時兼任其他公司負責人,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11條規定,處高欣投顧糾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及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高欣投顧停止業務人員余○○2個月業務之執行,停止行為時財務會計部門主管劉○○1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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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256   更新日期: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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