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2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2月2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飛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441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7年1月25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7年1月30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且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7年1月30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處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4180)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2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查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26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不低於70元出售其所持有之子公司股份,且截至105年4月29日,該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契約處分該子公司股份之金額累計已達新臺幣3億元以上,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2日內,將前揭情事(包含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等)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行為時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瀏覽人次: 2742   更新日期: 2018-02-0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