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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9月1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9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核准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華南永昌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2)日核准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多重資產型基金「華南永昌全球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該基金),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自基金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特別股、存託憑證及參與憑證)、債券(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槓桿型ETF、反向型ETF及商品ETF)、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之資產等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26
 
參、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9月1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經紀事業處協理王○○、業務人員陳○○及前業務人員程○○。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第8款、第20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經紀事業處協理王○○有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情事;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陳○○及前業務人員程○○(現任職於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以親屬名義供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且有受理非本人或未具客戶委任書之代理人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
五、處分結果:
(一)經理人王○○: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其處暫停執行業務7個月。
(二)業務人員陳○○及程○○: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對其處暫停執行業務3個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16
 
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德信印度機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2)日核准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債券型基金「保德信印度機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簡稱該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20億元整,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印度機會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蘇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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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4839   更新日期: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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