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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1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1月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貳、台新投信申報募集「台新MSCI中國自由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行補正案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台新MSCI中國自由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一案,該公司變更旨揭基金名稱,由「台新MSCI中國自由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變更為「台新MSCI中國外資自由投資單日正向2倍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7年11月1日自行補正,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第4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1月2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4款、第5條第1款及第2款、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8條第1款、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7點第1款及第8點第2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未建立內部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程序,辦理客戶姓名檢核作業有欠確實。
(二)對高風險客戶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有未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以加強確認客戶身分。
(三)對客戶業務關係中之交易有未進行詳細審視,以確保所進行之交易與客戶及其業務、風險相符。
(四)辦理承銷業務,與新客戶及既有客戶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有未對其進行身分審查及適時調整風險等級。
(五)受處分人部分營業單位尚未指派防制洗錢督導主管,且未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12小時以上課程。
(六)前揭缺失顯示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且內部控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五、處分結果:
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核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予以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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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5129   更新日期: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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