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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3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3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1586) 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億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108年3月1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47

貳、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元大台股ETF連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9)日核准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之「元大台股ETF連結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富櫃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計價發行,並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各子基金之保管機構。
該3檔子基金應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各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1億5千萬元。
「元大台灣卓越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富櫃50 ETF連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分別以連結「元大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元大富櫃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主基金)之績效表現為管理目標。
為達成前述操作目的,本基金之各子基金應自成立日起15個營業日內,投資於主基金總金額應達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0%以上(含)。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曾科長  聯絡電話:2774-7401

參、處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3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辦法第4條之1第1項暨本會108年1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47989號公告。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未依限公告申報108年1月份之營運情形,遲至108年2月21日始補行公告申報,核有違反上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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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3185   更新日期: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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