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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11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11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貳、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之三草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參、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瀚亞2026年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瀚亞2026年目標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美元5億元整,由彰化商業銀行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自108年11月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美元壹仟萬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惟因該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到期日前之3年內,不受前述之限制。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該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6年之當月最後營業日即終止。基金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日後開放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惟自基金成立日起至第4個日曆日(含)期間,經理公司不收取買回費用(含短線交易費用)。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肆、處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11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2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07年度及108年第2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2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王座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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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096   更新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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