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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11月2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11月28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中國信託2026年到期新興優先順位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8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20億元,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等值新臺幣60億元)、人民幣(等值新臺幣60億元)計價發行,自108年11月27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5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掛牌之優先順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該基金到期日為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六年之當日,如該日為非營業日則指次一營業日。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得提出買回之請求,買回費用為該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惟於該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至第五個日曆日(含當日)期間,經理公司不收取買回費用(含短線交易費用)。
該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參、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兆豐國際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兆豐國際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400億元整,包括「兆豐國際彭博巴克萊歐元高收益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兆豐國際彭博巴克萊MSCI ESG美元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2檔子基金,總面額各為200億元,分別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自108年11月27日申報生效。該等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各新臺幣2億元。
「 兆豐國際彭博巴克萊歐元高收益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 兆豐國際彭博巴克萊MSCI ESG美元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分別以追蹤「彭博巴克萊歐元高收益債券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Pan-European High Yield (Euro) TR Index)」及「彭博巴克萊MSCI ESG美元債券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MSCI US Corporate ESG Weighted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兆豐國際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肆、各上市公司108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伍、各上櫃公司108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陸、各興櫃公司108年10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黃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67
 
柒、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11月27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前受雇人林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9條第2項、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2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證券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前受雇人林員於擔任該公司台北分公司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開戶人員期間,有於營業處所以其手機連接外部網路下單,未使用內部網路從事期貨交易之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林員1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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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2202   更新日期: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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