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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鼓勵投信躍進計畫」指標條件,鼓勵投信事業申請認可

為鼓勵投信事業提升資產管理人才與技術,擴大資產管理規模並朝向國際化發展,金管會於109年3月20日以金管證投字第1090360829號令修正「鼓勵投信躍進計畫」(下稱躍進計畫),放寬相關指標條件,以鼓勵投信事業申請認可。
本次修正考量各家投信事業不同發展策略以及近年被動式操作基金發行情形,於「資產管理規模及其成長情形」指標,增訂排除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評估標準,包括最近一年平均資產管理規模(不含貨幣市場基金及ETF)為我國投信業者排名前1/3,或至少達100億元且最近一年資產規模成長率為正並達整體市場規模成長率,以鼓勵產品策略之多元化方向;另修正「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之釋例內容,包括發行適合退休理財規劃之基金商品、投資國內並以環保(綠色)、公司治理或企業社會責任為主題之基金或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等具顯著績效者,亦可視為達成一個指標,以利投信事業申請。
有意願參與躍進計畫之各投信事業,得於每年度6月底前檢證向金管會申請認可,經審查認定符合所訂面向者,得於一年之認可有效期間內,適用相關優惠措施。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497   更新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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