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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1年5月1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1年5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貳、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兆豐洲際半導體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指數股票型「兆豐洲際半導體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90億元整,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自111年5月1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兆豐洲際半導體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洲際交易所數據指數公司(ICE Data Indices, LLC)所編製之「洲際半導體指數」(ICE Semiconductor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該基金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總金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90%(含),及加計相關有價證券投資及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整體曝險盡可能貼近基金淨資產規模之100%。
「兆豐洲際半導體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9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林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20
 
參、處樂士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1年5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樂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樂士公司)負責人陳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樂士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1第3項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111年3月31日前)公告申報110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樂士公司上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李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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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315   更新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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