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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1年10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1年10月6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1年10月5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及相關人員。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5款及第18款、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3款及第1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1月22日及23日對元富證券松德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業務人員黃OO有受理客戶對買賣有價證券之全權委託及代客戶保管款項、印鑑等情事。另發現元富證券對未完成開戶之開戶契約未能嚴格控管、對客戶申訴案件有未依必要之處理程序辦理等情事。上開缺失顯示元富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37條第5款及第18款規定。
五、處分結果:
(一)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二)人員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元富證券停止松德分公司前業務人員黃OO6個月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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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871   更新日期: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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