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民間團體訂定及修正會計師服務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補(捐)助作業要點,預計開始受理115年度補助申請
2025-10-15
一、補助之項目:本要點補助範圍係辦理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與評價準則公報及有關解釋函等工作之必要費用。
二、申請期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本會提出次一年度補(捐)助案申請。
三、資格條件:依法設立運作正常,主要任務係訂定及修正審計準則、核閱準則、確信準則、其他相關服務準則、品質管理準則及評價準則公報之民間機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審查方式:由本會書面審查。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本會將視申請補助者的計畫項目、計畫內容、經驗實績、預期效益及本會預算情形等核定補助金額,補助金額不超過申請補助者年度計畫總經費的50%,且每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等:本要點補助經費得視每年度預算編列情形,由本會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年度預算編列範圍內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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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