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管理要聞

本刊資料室

壹、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情形:

第九四七次(91. 1. 9)委員會議部分

下列案件經委員會洽悉:

一、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申請(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本會於九十年十二月廿四日至九十一年一月四日間辦理情形分類彙總表。

二、有關本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及核發營業執照申請案件之辦理情形。

三、檢陳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各項申請案件及辦理情形。

四、有關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暨境內外華僑及外國人(NON-QFII)申請投資國內證券案件辦理情形。

五、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本會已循行政體系發布施行案。

六、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本會已循行政體系發布施行案。

第九四八次(91. 1. 23)委員會議部分

下列案件經委員會洽悉:

一、上市(櫃)及未上市(櫃)公司申請(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本會於九十一年一月七日至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間辦理情形分類彙總表。

二、有關本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暨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及核發營業執照申請案件之辦理情形。

三、檢陳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各項申請案件及辦理情形。

四、有關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暨境內外華僑及外國人(NON-QFII)申請投資國內證券案件辦理情形。

貳、重要會議決議事項及措施:

一、該會十二月七日釋示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案件,如不符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案件之審核標準」第四點有關基金績效規定者,本(九十一)年度仍可提出申請,惟該會將視申請情況作為准駁之參考。另為促使申請之公司審慎預估可能募集額度,有效運用中央銀行前所同意開放募集是類基金之總額度。本年度申請是類基金之最低淨發行總面額(下限)應占最高淨發行總面額(上限)之八成。

二、櫃檯買賣中心函報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條、「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三條以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等案,該會十二月七日准予備查。主要修正係配合公司法修訂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停止過戶,上櫃公司應於停止過戶日前十二個營業日公告股東會相關事宜;如有特殊情形者,得敘明理由採二階段公告。

三、該會十二月八日核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得投資興櫃股票。

四、台灣證交所函報為因應上市公司分割後交易價格之訂定,修正「營業細則」第五十九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之一條文乙案,該會十二月八日准予核備。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明訂上市買賣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後,恢復買賣首日升降幅度之計算基準,以及上市公司減資銷除股份,股票需調整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升降幅度計算基準的情形。

五、為配合公司法之修正通過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之施行,該會十二月十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草案。

六、為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以及簡化申報作業等程序,該會將廢止「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改由證券商相關自律規範替代,並已於十二月十一日就該公會所報「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准予備查。

七、該會十二月十四日修正「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證券商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主要修正重點係將興櫃股票列入計算經營風險約當金額項目,以及配合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併將利率交換、外匯存款及興櫃股票之風險係數,明定於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中。

八、該會十二月十五日規定證券商分公司得不設專職之內部稽核人員。

九、該會十二月十八日舉行年終記者會,由主任委員報告九十年主要工作成果與績效,以及該會在新世紀元年建立的新市場,推出的新商品及推動的新制度。

十、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規定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私募公司債後十五日內,應至該會網站申報相關發行資料,非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得採書面方式函報本會並副知櫃檯買賣中心。另為利私募公司債後續資料之公開與管理,公司私募公司債後應於每月十日前定期至該會網站申報更新發行餘額之相關資料,非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得採書面方式申報。

十一、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草案,其修正重點主要係配合公司法修正,規定公司得將徵求資料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證基會作為揭露方式、增列徵求人及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之股東消極資格,以及配合行政革新及政府再造修正並簡化申報及寄送作業程序。

十二、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其修正重點主要係配合公司法修正,增訂公開發行公司低於票面金額發行新股之規定、增訂發行人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之規定,與放寬股票未上市且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得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以及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放寬上市、上櫃及其他個別企業在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上限等有關限制。

十三、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部分條文,其修正重點主要係落實經發會共同意見,將公司募集資金運用計畫用於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地區之限額,由發行金額百分之二十放寬至百分之四十,另累計投資大陸限額則由實收資本額或淨值之百分之二十,放寬為不超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之限額,並配合公司法修正增訂股票折價發行之規定,以及配合興櫃股票制度之建立,增訂其海外募資之資金運用情形應輸入股市觀測站或網際網路資訊系統。

十四、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規定期貨商得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私募普通公司債,惟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等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不得以私募方式為之;有關私募普通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越該期貨商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所列之淨值。

十五、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募集之信託基金、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得投資興櫃股票。

十六、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規定基金投資之發行公司,如成為投信公司之利害關係公司時,除無償配股外不得再新增。

十七、該會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補充解釋金融控股公司編製財務報告及財務預測之規定如下:

(一)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以營業讓與或股份轉讓方式成立之金融控股公司者,應自轉換日開始編製財務報告,表達成立後之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

(二)編製轉換年度及次一年度財務報告時,應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擬制性比較財務報表之補充資訊。股票已於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金融控股公司,應自轉換日起一個月內公告申報當年度財務預測,並於轉換日之次一年度起連續三年度繼續公開財務預測,上開規定自九十一年度起開始實施;至九十年度已轉換成立之金融控股公司,應於九十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公告申報九十一年度財務預測,並於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度繼續公開財務預測。

十八、違規案件之處理:

(一)吉祥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景美分公司業務人員有受理未具授權書之委託人下單買賣有價證券情事,核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應予糾正。

(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九條,處以罰鍰者,計有:

1.康和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曾宏昌。

2.東榮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蔡耿榮。

3.峰安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朱安雄。

4.大日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謝玉葉。

5.味王股份有限公司陳恭平。

(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八條,處以罰鍰者計有:

1.長谷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

2.凱聚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

3.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

上述(二)(三)二項

1.受處分人如不服處分,應於接到本處分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證期會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並不停止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

2.罰鍰逾期不繳,即依行政執行法第四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

參、一般要聞:

一、一月份主要會議:

(一)一月三日上午,召開研商期貨服務事業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等草案會議。

(二)一月八日上午,召開研商因應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建立私募制度應配合辦理事項會議。

(三)一月八日下午,召開研商「投資信託暨投資顧問法」草案會議。

(四)一月九日下午,召開研商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草案會議。

(五)一月十一日上午,召開研商「持有興櫃股票及證券商從事興櫃股票交易之相關會計處理」會議。

(六)一月十四日上午,召開研商因應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建立私募制度應配合辦理事項(第二次)會議。

(七)一月十四日下午,召開開放證券商得轉投資並長期持有國內銀行、信託業及國外銀行股份及參與其經營之相關事項會議。

(八)一月十五日上午,召開討論「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之場所及設備等相關問題」案會議。

(九)一月十六日上午,召開該會第一一三次業務會報。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召開研修「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暨「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乙案會議。

(十一)一月二十二日下午,召開研商因應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建立私募制度應配合辦理事項(第三次)會議。

(十二)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召開研商「投資信託暨投資顧問法」草案第二次會議。

(十三)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召開研商推動民眾申辦案件電子化單一窗口化暨提供上網申辦會議。

(十四)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召開證券交易法修正相關事宜第四次會議。

(十五)一月三十日下午,召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九十一年第一次委員會。

(十六)一月三十一日上午,召開「研商證券期貨週邊單位對資通安全危機事件之通報及應變處理作業」九十一年度第一次會議。

二、專題演講:

(一)一月十八日下午假該會十樓大禮堂舉行專題演講,邀請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李科逸經理,講授「電子簽章法內容分析與因應建議。

(二)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假該會七樓會議室舉行專題演講,邀請政治大學會計系許榮源教授,講授新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四號「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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