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發布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5條規定之令(金管證券字第 11003632861號

性質別:會計主管、證券商、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003632861號

一、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得免適用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五條有關會計主管任免之規定,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四日(八O)台財證(二)第二五一O八號函,依本會一百十年八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OO三六三二八六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瀏覽人次: 4715   更新日期: 2021-09-2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