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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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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前次「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相關措施已於106年依計畫執行完畢,為使我國公司治理之發展得以銜接,並與國際接軌,金管會經彙整公司治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之意見,規劃未來3年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預計將朝「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及「強化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5大計畫項目推動。
相較於前次「2013強化我國公司治理藍圖」,本次「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除將實施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外,重大改革事項包括:
一、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藉由推動金融業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及出席股東會等,督促金融業者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以有效提升上市櫃公司治理水準。預計將於107年達成證券投資信託公司70%以上、其他業者(證券商、保險公司及銀行業者)50%以上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之目標。另將分階段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於109年達成銀行業、保險業出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70%之目標。
二、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著重於提升董事會職能,除持續擴大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外,將參考國外規範,引進公司治理人員,以增加對董事之支援。
三、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外資持股比率較高或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揭露英文財務業務資訊,預計將自108年起要求252家上市公司、89家上櫃公司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以落實投資人平等原則,並創造友善投資環境。
四、推動候選人提名制:為落實電子投票便利股東行使權利之功能,將要求上市櫃公司董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
五、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將進一步於公司治理評鑑採行質化評鑑指標,並以問卷或實地訪查等評鑑方式,提升其評鑑效度。
六、加強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研議修正證券交易法,增訂違反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相關辦法之裁罰依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並將配合藍圖及公司法修訂,於上市櫃公司相關規章增訂公司治理規範。
 
瀏覽人次: 39297   更新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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