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42號)
2014-04-24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030013142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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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