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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110年6月29日公告各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場地之容留人數,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集會活動人數限制有較寬之規定, 從其規定。(金管證交字第1100363085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00363085號
主旨:有關本會110年6月29日公告各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場地之容留人數,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集會活動人數限制有較寬之規定,從其規定。
依據: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有關本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665號公告修正「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其中第八點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場地之容留人數,各室內不得20人以上、各室外不得40人以上。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集會活動人數限制有較寬之規定,從其規定。
二、公告對象如有違反本公告相關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視違規情節據以裁處。
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公告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會,並由本會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瀏覽人次: 2999   更新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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