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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223號)

性質別:全權委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00365223號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
    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
  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
    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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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965   更新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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