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種類(金管證期字第1110348264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1034826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種類。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ICE新加坡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 Singapore)之指數類(INDEX)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種類。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793   更新日期: 2022-07-1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