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9013號)
2022-08-22
性質別: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9013號
一、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月計表,惟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月之月計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OOO七二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O三八二九O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103829013號
一、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月計表,惟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月之月計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OOO七二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O三八二九O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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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