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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1項之令。(金管證期字第11203826482)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經理事業、財務報告、會計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1203826482號
 
一、依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指定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為期貨經理事業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之查核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台財證七字第O九二OOO三一六九號令,自即日廢止。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瀏覽人次: 5029   更新日期: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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