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20340777號)

性質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40777號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查核從事基金電子交易平台銷售業務及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資通安全作業」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4568   更新日期: 2023-10-05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