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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金管證券字第1120351844號)

性質別: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20351844號
 訂定「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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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631   更新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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