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23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第32條附表63、附表63之1。(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
2023-11-10
性質別:募集發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三之一。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三之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20385231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三之一。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第二十三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 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第三十二條附表六十三、附表六十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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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