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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1條之令。(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569號)

性質別:證券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569號
 
一、證券商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sii.twse.com.tw)進行申報傳輸:
(一)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財務報告。
(二)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二、證券商已依前點規定申報傳輸,除財務報告尚須向本會辦理書面申報外,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公告申報。
三、公開發行股票之證券商,亦應依本會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三日金管證券字第一O八O三六一一八八號令,辦理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申報事項之相關作業。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五日(九O)台財證(二)字第OO三九三三號函(清單如附件),依本會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O三八四五六九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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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083   更新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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