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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113年10月1日生效。(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C號)

性質別:境外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C號
附件: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申請書、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申報書、境外基金基本資料表、境外基金總代理人申請(報)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審查表、自行檢查表、聲明書(均PDF檔)
主旨: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應檢附之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生效。
依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58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申請(報)書格式及書件內容如附件。
二、本會111年12月9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84957號公告,自113年10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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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349   更新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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