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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H號)

性質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境外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H號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境內外基金募集案件審查作業」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3646   更新日期: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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