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996號)
2024-01-11
性質別:其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996號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部分條文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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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