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最新法令函釋

中央內容區塊

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40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112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5號)

性質別: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5號
 
 
 
一、依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十條規定,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期貨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O三八O六四五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7291   更新日期: 2024-01-26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