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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8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112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4號)

性質別:證券商、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11303800014號
 
 
一、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證券商財務報告除應依本規定格式揭露資訊外,並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O三八O六四五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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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8045   更新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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