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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取得上櫃公司或興櫃公司股份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公告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實施。(金管證交字第11301329321號)

性質別: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交字第113013293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取得上櫃公司或興櫃公司股份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公告案件,並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實施。
依據:
一、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第10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報公告對象: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所定之取得人。
二、委託辦理事項:受理取得上櫃公司或興櫃公司股份之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規定辦理之申報公告案件。
三、本委託事項之相關申報公告規範及申報書表等事宜,授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取得人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100號15樓,電話:(02)2369-9555。
四、本委託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瀏覽人次: 3099   更新日期: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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