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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962號)

性質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40380962號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得經營「查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財務業務及其內部稽核作業」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14651   更新日期: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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