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之令。(金管證審字第1140381191號)
2025-03-19
性質別:財務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381191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
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
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381191號
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
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
附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
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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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