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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草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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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草案。(金管證投字第1130348352號)--預告期間:2024.8.1~2024.9.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48352號
附件: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草案PDF檔
主旨:預告訂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
三、訂定說明:為協助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與銀行及證券商合作發展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銷售與諮詢業務,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得提供服務之對象及項目;另為提高境內外業者經營彈性,放寬外國資產管理機構或其指定機構在國內僅能委任一家符合資格之金融機構銷售其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商品之限制,改以單一基金別控管。
四、「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之業務種類」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龔專員
(四)電話:(02)2774-7110。
(五)傳真:(02)8773-4154。
(六)電子郵件:woody@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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