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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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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市場之功能,在引導國民儲蓄與社會資金,透過投資途徑,促進資本之形成,充裕產業資金,加速經濟發展,並使社會大眾藉工商業利潤之分配,共享經濟發展之成果,以促進民生福祉;而晚近期貨市場之相繼建立,則促使證券市場更為蓬勃發展,對經濟之影響也更為深遠。一般而言,證券暨期貨市場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有以下四點︰ 

一、提供企業、政府等籌措長期且安定資金的場所 

企業需要長短期資金以因應經營上之用途,一般可分為應用於擴充廠房、購置機器設備等之長期資金,及支應正常營運所需之短期資金。企業資本來源,則有企業營運所產生之資金、企業向金融機構等借入之長短期貸款、以及藉由證券市場發行公司債或股票募集資金等。一般而言,企業自證券市場所籌措之資金,大都屬長期性質,可用於擴充廠房設備、增加存貨生產等,對企業經營的安定性有很大助益。此外,政府在籌措公共財源方面,亦可經由發行債券及釋出官股方式,在證券市場上得到部分長期資金。近幾年政府推動各項重大公共建設以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而公共建設之財源籌措,部分即由發行公債而來,所以債券市場的發達,對於國民經濟發展,扮演著重要角色。 

二、提供國民儲蓄資金的運用場所 

一般而言,作為國民儲蓄運用的場所,有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之投資、信託、保險及房地產等。其中有價證券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存託憑證等。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民所得的迅速提高,我國國民儲蓄累積金額已有顯著增加,國人對金融資產之偏好,比例上亦有提高,並有從以往較重視安全性的投資,逐漸轉變為重視收益性及流動性高之傾向,且對金融資產採取多樣化的投資組合,藉以分散風險並提高投資報酬率。因此對有價證券的投資,有逐年增加之趨勢。為因應國人的需求,本會亦督導證券交易所,合理修改上市條件,健全及擴大店頭市場之組織與規模,並持續鼓勵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股票上市、上櫃,以利募集資金,並擴大市場規模。 

三、使社會資源有效率分配,促進國民經濟成長 

證券市場健全發展,可提供國人餘裕資金投資管道,不但有助於國內物價的穩定,同時證券市場亦可提供企業家及政府一個籌措資金的場所,將國人多餘儲蓄資金引導至生產事業,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隨著經濟的急速發展,及多項證券管理制度之持續建立、充實與改善,市場規模亦迅速擴大,交易則日趨活絡,其在國民經濟的重要性,與日俱增。證券市場的重要性和它可能產生的影響力,可以從下列三項指標觀察︰ 

(一)在總體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八十八年底上市公司的總市值達117,873.3億元,約為當年國民生產毛額(GNP)之125.90%。 

(二)在總稅收中所占的比重︰僅證券交易稅收一項,在八十八會計年度中即占政府總稅收的11.96%,其他如上市公司所繳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關稅等,皆非常龐大。 

(三)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我國證券市場參與者之多,在國際上頗富盛名。累計開戶人數至八十八年底,有1,090萬餘戶,占全國總人口數的49.34%,可見投資人口散布廣泛,如市場發生大幅變動,對社會將造成巨大影響。 

四、完整之期貨市場,可提供多元化避險管道 

隨著商品、金融市場之日趨活躍、多變,國人對於現貨投資之避險需求日益殷切,企業亦期盼能有更多管道規避其財務或經營風險。期貨市場之建制,正可提供國人多元化之避險管道。除避險功能外,期貨市場尚具價格發現的功能,亦即企業與投資人可由期貨價格來判斷現貨標的之未來價格或其供需情形,有助於企業與投資人作出更有效率的決策。為維護期貨市場之安全,本會除將對期貨交易與結算之風險控管予以強化外,對期貨商財務及業務之風險亦將作制度化監控,內容包括對其執行內部控制、內部稽核之查核及經營風險之預警等。藉由加強前述之風險管控作業,冀期充分發揮期貨市場之經濟功能,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 

證券市場在我國國民經濟上,占有相當地位,而期貨市場之建立與順利運作亦將影響整體之經濟發展。因此證券暨期貨管理業務的重要性日益顯著,主管機關必需面對國內外財經環境之變化、證券暨期貨業之發展暨投資人之殷切期盼,以建立良好的市場管理架構。以下僅就一年來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重要管理工作條列如下︰ 

(一)、繼續研擬新證券金融商品,並擴大證券發行市場規模。 

(二)、建立上市、上櫃審查制度並簡化作業程序。 

(三)、簡化增資申請案件之審核時效及貫徹資訊充分公開。 

(四)、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以推動外國發行人來台發行股票及上市或上櫃。 

(五)、研擬改進承銷制度。 

(六)、鼓勵上市、上櫃公司購併,放寬審查標準。 

(七)、研議推動健全股利政策。 

(八)、合理規範交叉持股之公司募集資金。 

(九)、推動建立我國證券商資本適足性制度,以強化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控管。 

(十)、推動不動產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十一)、貫徹證券資訊充分公開制度。 

(十二)、推動完成證券商業公會之整合作業。 

(十三)、繼續加強查核證券不法交易,並改進監視制度。 

(十四)、開放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 

瀏覽人次: 5885   更新日期: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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