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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法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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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法務業務概況: 

(一)配合證券暨期貨業務,修訂相關法規: 

為健全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配合相關制度之建立,就證券暨期貨相關法規,作必要之修正。 

(二)配合推動大陸及港澳地區事務業務,擬具相關法規: 

落實政府繼續穩健推動兩岸關係的重要政策,訂定兩岸證券暨期貨業務往來交流之相關法規及措施,以增進兩岸經貿往來,達到互利互補之效果。 

二、 重要措施: 

八十八年度完成增修訂之法規如下: 

(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二)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三)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四)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五)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六)台灣地區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加入大陸地區註冊會計師協會為非執業會員許可辦法 

(七)證券商管理規則 

(八)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十)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十一)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十二)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設置監督及管理辦法 

(十三)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十四)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十五) 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十六)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十七)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十八)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瀏覽人次: 5775   更新日期: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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