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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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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稽核業務概況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之規定,推動公開發行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並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以健全公司經營,發展國民經濟,及保障投資。 

  另為瞭解上市及上櫃公司之經營情況,利用建檔資料擬定選案標準進行專案查核。 

二、 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 落實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針對上市(櫃)公司申報之八十八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發現所填報之查核結果有異常者,已分別函請公司說明其所見異常事項之具體內容、具體改進計畫及進度,並評估其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是否存有重大缺失,以及對達成整體內部控制目標之影響等,於發現公司所填報之稽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有諸多應行改進事項,則函請上開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於查核其財務報告時,確實執行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之評估。 

(二) 推動公開發行公司建立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 

  為建構證券市場自我監督之機制,以促使公司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重視並落實執行內部控制,規定已上市(櫃)或申請上市(櫃)公司根據自行評估之結果,應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刊載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中。截至八十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上市(櫃)公司依前揭實施要點第三十一點規定,應申報「內部控制聲明書」者計七百一十二家,業已全部申報,其中聲明其內部控制制度於設計或執行上存有重大缺失者共十四家,針對公司聲明其內部控制有重大缺失者,證期會除函請簽證會計師於查核該等公司之財務報告時,確實執行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之評估暨財務報表允當性之查核,另為使資訊公開揭露及透明化,要求公司將前開訊息及改善情形完整輸入股市觀測站。 

(三) 上市(櫃)公司財務、業務及內部控制之選案查核 

  證期會八十九年度,對於上市(櫃)公司之財務、業務異常事項及內部控制之選案查核,對部分發行公司藉出口商品予海外子公司提早認列銷貨收入、鉅額海外子公司應收帳款未收回、公司經理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短線交易歸入權、母公司透過子公司作股票投資,增加營運風險等內部控制重大缺失者,予以列管並督促其改善。 

三、 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 繼續推動上市、上櫃公司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重視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 對於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務、業務異常事項及其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之執行情形,將列入專案進行查核。 

(三) 建構證券市場稽核體系,加強與上市上櫃公司稽核部門之連繫與溝通,俾迅速了解市場之發展與動態,並協助各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稽核制度。 

瀏覽人次: 6213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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