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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法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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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法務業務概況: 

(一)配合證券暨期貨業務,修訂相關法規: 

  為健全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配合相關制度之建立,就證券暨期貨相關法規,作必要之修正。 

(二)配合推動大陸及港澳地區事務業務,擬具相關法規: 

  落實政府繼續穩健推動兩岸關係的重要政策,訂定兩岸證券暨期貨業務往來交流之相關法規及措施,以增進兩岸經貿往來,達到互利互補之效果。 

二、 重要措施: 

  八十九年度完成增修訂之法規如下: 

(一)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二)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四)期貨商管理規則 

(五)證券商設置標準 

(六)證券商管理規則 

(七)證券交易法 

(八)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十)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十一)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十二) 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 

(十三) 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 

(十四) 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 

(十五)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十六)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 

(十七) 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十八)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十九)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二十) 期貨商設置標準 

(二十一)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二十二)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二十三)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二十四)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二十五)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二十六)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二十七)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二十八) 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二十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三十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三十一) 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

瀏覽人次: 5561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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