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1.01
證券期貨業界共計一千兩百零五家全數通過Y2K危機。
89.01.03
發布推動健全股利政策相關措施。
89.01.13
核備證交所所報「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案,放寬海外企業來國內發行有價證券上市之標準。
89.02.16
訂定「上市上櫃公司合併應注意事項」
89.02.22
公告日本關門商品交易所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期貨交易所。
89.02.24
於集中交易市場實施「中央登錄公債交易制度」。
89.02.29
核備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制度第一階段法規,包括「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第二類股票審查準則」、「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上櫃契約及推薦契約」、「審查第二類股票上櫃作業程序」等十一項部分條文案。
89.03.01
公告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上市之「汽油期貨契約」及「燃油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89.03.06
公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之規定。
8903.08
修訂公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允許僑外人投資國內公司發行之國內轉換公司債。
89.03.20
自三月二十日止至三月二十七日止,股市最大跌幅由現行7﹪調整為3.5﹪,漲幅仍維持現行7﹪
89.03.23
核定台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有關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中心市場證券交易手續費率改為上限費率制建議案。
89.03.29
宣布僑外人得買賣第二類股票。
89.03.31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第二類股票募資及上市上櫃公司合併之相關規定。
89.04.05
於集中市場及櫃檯市場同步實施「盤後定價交易制度」。
89.05.15
核備證交所「上櫃公司股票轉申請上市審查準則」、「審查上櫃公司股票轉申請上市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章則之配合修正規定。
89.05.15
公告修正「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之規定。
89.05.31
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六條條文。
89.05.31
公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一。
89.06.28
規定證券商手續費上限制相關事宜。
89.06.29
公告自六月三十日起上市有價證券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百分之六十,上櫃股票之最高融資比率調整為百分之四十;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為九成。
89.07.05
公告日本關門商品交易所「非基金重組黃豆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89.07.24
啟用櫃檯市場新版「債券等殖成交系統」。
89.07.25
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買賣國內上市股票、國內上市公司債及國內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並修正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公式,將專營期貨商買賣上市股票、國內上市公司債及國內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之風險計入。
89.08.07
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89.08.07
公告日本橫濱商品交易所上市之「國際生絲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89.08.08
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89.08.21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增訂「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專章及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
89.09.26
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89.10.04
自十月四日至十月十一日止,股市每日最大跌幅由現行7﹪調降為3.5﹪,漲幅仍維持現行7﹪。
89.10.05
公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
89.10.05
公告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並將第十六條條文予以刪除。
89.10.5
公告修正「證券商設置標準」第二條、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九條。
89.10.05
公告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條、第十條、第十六條。
89.10.05
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及「期貨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89.10.09
行政院公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89.10.09
財政部公告訂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89.10.13
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89.10.16
修正「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89.10.17
公告修正「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89.10.19
自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起,得為融資融券之股票,其每股市場成交收盤價或參考價低於面額(新台幣十元)者,應公告自次一營業日起暫停該股票之融券交易。
89.10.19
自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起,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之最低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九成調整為十二成(百分之一百二十)。
89.10.20
核備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所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審查要點」。
89.10.20
公告調高單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為十五億美元。
89.10.23
核備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所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營業保證金處理要點」。
89.10.27
補充規定證券商轉投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投資額之限制。
89.10.27
核定證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及格標準為證券商業務員二科總成績達一百四十分以上,高級業務員三科總成績達二百一十分以上,每科成績不得低於五十分。
89.11.01
本會新任朱主任委員兆銓到任。
89.11.01
公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89.11.03
公告「發行人申請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89.11.04
配合行政程序法即將施行,訂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廢止「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要點」。
89.11.15至89.11.17
舉辦為期三天之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亞太區域執法官員會議。
89.11.21
自十一月二十一日至本年年底,股市每日最大跌幅由現行7﹪調降為3.5﹪,漲幅仍維持現行7﹪。
89.11.21
公告調高單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金額為二十億美元。
89.11.29
修訂公告「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增訂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申請開立投資分戶之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要求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提供投資國內證券下單指令人等相關資訊以及以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明細資料。
89.12.06
公告「證券承銷商取得包銷有價證券出售辦法」。
89.12.27
行政院公布修正「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89.12.30
公告除特殊產業外,解除單一及整體華僑及外國人對發行公司股票之投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