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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會計師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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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師查核簽證制度為企業財務資訊公信力之基石,為落實會計師查核簽證制度,達到資訊充分公開之目標,本會持續推動各項提升會計師執業水準及會計資訊品質之工作。茲就會計師管理制度、現行概況、八十九年主要工作事項及未來一年規劃之重要措施,摘述如后︰ 

一、會計師管理制度 

  依會計師法第一條、第九條及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欲於我國執行會計師業務者,依法須經會計師考試及格領有會計師證書後,向擬執業區域之省(市)主管機關登錄,並加入該執業區域之會計師公會後方得執業。 

   會計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省為財政部指定之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另就會計師得為之各項業務而言,亦各有其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例如工商登記之業務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會計師應遵守會計師法,執行業務時除應遵循審計準則公報及職業道德規範外,並應遵循各業務事件主管機關之法令,例如簽證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須遵守證券交易法、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等規定。會計師違反上開執業規範時,各業務事件主管機關除得依法為行政處分外,並得依會計師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移請財政部交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處,會計師公會等自律機構亦設有紀律委員會,以維持其會員執業風紀。 

二、我國會計師執業現況 

  依本會之統計資料,截至九十年底國內會計師事務所之家數共計1,123家,其中個人事務所855家,約占76%,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68家(含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事務所127家),約占24%。一般而言,整體會計師業之市場規模仍在持續擴大中,且會計師事務所型態有漸由個人執業轉為合夥執業之趨勢。就會計師業各項營收來源之比例而言,目前最主要之營業收入來源為稅務簽證,其次則為財務報表簽證工作(含融資簽證及公開發行公司簽證),再其次則為其他執行業務、工商登記及管理顧問。 

三、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關於提升公開發行公司財務資訊品質方面︰ 

  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訂財務會計準則及審計準則公報,以為會計審計從業人員業務處理之準繩,俾益提升國內會計水準、強化會計資訊品質及會計師查核技能。截至九十年底止總計已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三十一號、解釋公報二號及審計準則公報三十五號。 

(二)關於提升會計師執業水準方面︰ 

1.配合我國加入WTO組織需要,修正會計師法,刪除兼區之限制。 

2.督導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執行會計師查核業務評鑑工作,提升會計師執業品質 

3.受理會計師懲戒案件,以期藉由會計師懲戒達到督促會計師提升執業服務水準,維持執業風紀之目的。九十年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總計受理十二件移付懲戒案件,召開委員會議議決十個案件,經決議應予停業處分者八件,申誡者二件。 

(三)加強對上市(櫃)公司編製公開財務預測之管理: 

  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修正相關規章,規範已公開財務預測之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度終了一個月內公開財務預測達成情形,並輸入於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股市觀測站。對於未依相關規定審慎合理規劃及編製財務預測、歷次大幅調降預測,或未及時更新(正)預測致影響證券市場秩序者,得由該二單位處以違約金,並將其違失紀錄等予以公告,以充分發揮市場監督機制功能。 

四、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健全會計師管理: 

為健全會計師管理,全盤檢討會計師法。 

(二)成立「健全企業會計制度推動改革小組」: 

  依據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決議,本會配合財政部成立「健全企業會計制度推動改革小組」,期於二年內全面研討,以達成健全各業會計制度、提升會計原則與國際調和、加強會計師管理及強化資訊透明化四項目標。

瀏覽人次: 10869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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