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稽核業務
一、稽核業務概況
執行本會歷年來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健全市場稽核體系」之業務,主要工作包含:
(一)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之專案查核。
(二)督導公開發行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並推動公司自律,自行檢查內部控制,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市場監督公司」之機制。
(三)建立上市上櫃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及稽核人員之動態資料,加強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以建構證券市場稽核資訊系統。
二、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重大異常案件選案查核
1.檢查上櫃資訊軟體業銷貨收入及應收帳款之會計處理。
2.檢查上市上櫃公司轉投資大陸之內部控制制度。
3.賡續處理上市公司海外應收帳款及存貨專案查核。
4.檢查上市公司工程損失之會計處理。
(二)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上市上櫃公司選案查核。並彙整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缺失,函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計師,嗣後辦理查核簽證工作時應避免類似缺失。同時要求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繼續追蹤查核,並監督各該公司確實檢討改善。
(三)督導上市上櫃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制度
審閱上市上櫃公司申報之內部控制聲明書,其聲明事項有重大缺失者,除要求公司將缺失及改善情形完整輸入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市觀測站,俾讓市場參與者共同監督外,亦會要求其簽證會計師注意查核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並提出查核意見以為追蹤。
(四)督導公開發行公司執行內部稽核作業
審查上市、上櫃公司九十年度稽核計畫之執行情形、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於發現公司所填報之相關事項有異常者,均要求公司改善並請上開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於查核其財務報告時,確實執行對其內部控制有效性之評估。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繼續推動「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等相關立法工作,並推動內部控制最佳實務準則,俾讓公開發行公司有所遵循。目前推動中或計畫推動之工作有:
1.推動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其對海外轉投資事業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俾透明化其海外轉投資事業之營運及財務,以強化其經營風險之控管。
2.計畫推動公開發行公司之監察人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以發揮公司內部監察機制。
(二)賡續執行上市上櫃公司之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之專案查核。
(三)賡續辦理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建構證券市場稽核體系資訊,加強蒐集證券市場相關風險因素資訊,俾作為證券管理之參考。